各市商务局(贸易局、贸粮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号)精神,为积极推进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切实解决电子商务终端配送“最后100米”投递问题,努力营造我省城乡居民便捷安全的网络购物环境,拟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支持部分市开展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总体目标,坚持“规划引导、政策促进、市场运作、分步推进”的思路,推进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以设区市市辖区的社区、大专院校和商务楼宇等为重点,采用智能投递或智能与人工相结合等服务模式建设快递投送服务网点,提升电子商务快递包裹终端配送的智能化、集约化和规范化水平。同时,以快递投递为重点,并逐步延伸其他配套服务,逐步形成覆盖全省城区的电子商务服务网络,不断增强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配套设施支撑能力。
二、工作内容
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以快递包裹智能配送终端建设为核心,试点阶段包括终端网点业务拓展与运行监测、终端网络布点规划和终端网络运行管理规范建设等。
(一)加强试点城市终端网络布点规划。全省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方式,拟定全省终端网络建设规划,推进社区电子商务服务配送网络建设。以设区市的市辖区作为试点选择范围,有意向进行试点的地市,要认真制定本地区试点建设规划,经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织评审后,确定3个设区市开展首批试点,对试点市规划建设的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点按照1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试点市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由试点市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宁波市的试点财政扶持政策由宁波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二)建设全省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由省商务厅明确全省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规范和标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省级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承建单位,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给予平台建设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承建单位结合全省终端网络建设规划,整合建设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全省所有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均纳入该平台,平台优先为各试点城市开设管理终端,为各使用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进行投递的快递企业提供第三方服务。
(三)建立服务网络运行管理机制。试点市要加强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建立完善终端配送网络运行管理机制,引导建设单位和日常运行管理单位等通过合同等方式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加强规范指导,积极推进政策法规创新,科学界定快递公司、网点运行管理单位和收件人之间的责权关系,逐步建立起规范化的运营管理制度,提升社区电子商务服务水平。
三、试点程序
(一)试点申报。拟开展试点的设区市,由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本地区试点建设规划方案,规划方案应包括地区经济基础、网购规模、试点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及保障措施、配套政策等,试点申请材料(含规划方案文本和《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初步规划表》,详见附件)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于2014年4月5日前正式行文报省商务厅(电商处)、省财政厅(企业处)。
(二)评审公示。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试点方案进行审核,并根据评审工作需要邀请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对评审活动实施监督,按照评审结果确定试点地区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将补助资金预拨至试点市财政部门,统筹用于支持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
(三)组织实施。试点地区要按照规划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出台试点配套政策,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出试点工作意见建议,总结报送试点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新经验。
(四)考核验收。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后,由试点市商务、财政部门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出验收申请,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纳入资金补助的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完成服务网点建设计划。验收通过的,由试点市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具体项目建设单位。
(五)绩效评价。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试点地区的目标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配套政策落实情况以及社会经济效益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是否继续支持试点地区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的重要依据。
四、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和急迫性,以快递包裹智能配送终端建设为主线,不断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强化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配套支撑体系。加强业务主管部门工作力量,将社区电子商务发展作为重点工作,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争取早见成效。
(二)积极调查摸底,做好申报工作。各地要积极开展调研摸底,深入社区,深入了解快递企业、社区居民的需求,合理规划本地终端网络,确保网络全覆盖。充分调动各部门、各行业积极性,集思广益,认真编制试点建设规划,确保规划可行性和实用性。
(三)有效整合资源,落实建设主体。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政办发〔2013〕117号文件有关对居民社区落实快递投送终端场地的要求,发挥部门协调机制,切实予以保障配送终端场地等基础支持。同时,要结合省邮政公司着力建设邮政城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和推进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各地市可与当地邮政公司业务对接,发挥邮政系统已有优势资源,并有效整合其他快递企业资源,尽快落实建设主体。
(四)加大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积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社区电子商务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社会各界更多地关注和参与社区电子商务发展。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论坛、展会、会议等形式,搭建快递企业、建设主体和社区居民交流互动的平台,扩大快递包裹智能配送终端的影响力和使用率。
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商务厅电商处 彭玉波、陈巧燕
电 话:0571–87056297、87050852
传 真:0571–87057547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夏慧民
电 话:0571–87058420(兼传真)
附件: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初步规划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