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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石油经营企业年检和石油市场管理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4

 

 

浙商务发〔2014203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石油经营企业年检和石油市场管理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萧山区经信局、临安市发改局、淳安县经信局:

根据石油市场管理工作要求,现就2014年度石油经营企业年检及管理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2014年度石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

各地要按照《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浙商务商发〔2010240号)和《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石油经营企业年检和石油市场管理工作总结的通知》(浙商务商发〔2013369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的要求,各地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年检,务必做到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油品经营企业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方能通过年检合格。年检结束后请各地填报年检情况汇总表报我厅商发处。

二、总结石油市场管理工作

请各地总结2014年度石油市场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提出 2015年工作思路,并形成书面报告。重点包括2014年度石油市场运行情况、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与不足、2015年石油市场管理工作安排等。

三、有关事项

(一)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须于201412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书面材料,2015320日前报送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汇总表(附表1-2,须加盖公章),上述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相关表格可从浙江省商务厅门户网站(www.zcom.gov.cn)或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网(oil. zcom.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三)年检期间(20141215–2015315),未通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年检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不予受理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

联系人:陈 诺、朱志勤

话:0571–8705821687057595

电子邮箱:oil@zcom.gov.cn

附件:1. 2014年度成品油批发(仓储)及原油经营企业年检情况汇总表

2. 2014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商务厅

20141124

(商发处供稿) 2014年成品油年检通知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