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务服贸函〔2013〕1号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报送2013—2014年度
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函
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级文化出口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工作,加快我省文化企业走出去,支持我省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根据2013年度我厅文化贸易工作安排,现就开展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认定工作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3–2014年度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2013–2014年度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项目。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分四类:公共服务平台、境外合作投资、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演艺。
二、认定条件
(一)重点企业
1. 浙江省内注册和经营的企业,通过2012年工商年检。
2. 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3. 在商务部(省商务厅)国际(文化)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内注册并按规定填报数据的企业。
4. 同一法人公司的,以母公司申报为准,母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二)重点项目
实施主体:要求同上。
重点项目:2012–2013年在浙江省内及境外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项目。
三、认定原则
1. 严谨、真实、规范;
2. 公平、公正、公开。
四、认定标准
以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委《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2012年3号公告,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为依据,参照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①版权贸易、传统文化(非遗)、创意设计、演艺服务出口额达到2万美元及以上;
②漫影视出口额达到30万美元及以上;
③文化产品或服务衍生产品出口额达到80万美元及以上。
五、评审程序
请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根据《指导目录》及上述认定原则和标准分别向省商务厅书面推荐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名单(加盖公章),省级文化企业直接向我厅申报。省商务厅将会同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财政厅及有关专家、审计部门依法共同审核、公示,并适时发布2013–2014年度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与重点项目目录。
六、申报材料
(一)重点企业
1. 填写2013-2014年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申请表(法人代表签字,务必填写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 2012年工商年检报告复印件。
3. 文化贸易工作总结。内容包括:①2012–2013年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情况(出口国别、出口内容、出口额);②参展情况;③推进文化出口和走出去举措。④2014年的文化出口工作计划。
4. 有关证明材料及明细表并加盖公章(出口单证、出口合同、海关报关单、银行收款凭证)。
5. 传统文化(非遗)出口企业需提供非遗产品的生产、制作、出口营销出版物等材料。
(二)重点项目
1. 填写2013–2014年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申请表(法人代表签字,务必填写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 2012年工商年检报告复印件。
3. 项目实施概况。内容包括:①项目论证情况;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③2014年的项目推进计划。
4. 出口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及明细表并加盖公章(出口单证、出口合同、海关报关单、银行收款凭证)。
5. 传统文化(非遗)项目需提供有关非遗项目的生产、制作、国际营销出版物等材料。
请将上述材料按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电子件。
七、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
联系人:罗传杭、罗国正
电 话:0571–87056022、85067392
附件:1. 2013–2014年度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申报表
2. 2013–2014年度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申报表
浙江省商务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