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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宁波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经营资格注销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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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宁波市佳得拍卖
有限公司经营资格注销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4年 第 24 号)、《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拍卖业工作的意见》(浙商务建发〔2011〕198号)有关规定,经宁波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实上报,宁波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已不符合拍卖经营资格条件,我厅将注销其经营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5月30日—6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2012年6月7日前,将有关材料邮寄或传真至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68号,邮编:310006,电话(传真):0571-87056751。
浙江省商务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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