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外经贸局),各有关外经贸企业:
根据国家商务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大力培养外贸人才,加强外贸单证岗位资格管理,规范外贸单证岗位资格注册工作,促进全省外经贸事业健康发展,实施全省外贸单证岗位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外贸单证岗位资格注册登记的对象
1.凡持有原浙江省外经贸厅监制(现为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外经贸培训中心颁发(现为浙江省商务厅培训认证中心)《浙江省外贸单证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
2.首次注册登记时间截止2012年前取得的《浙江省外贸单证岗位资格证书》,且持证满5年的人员。
二、申请外贸单证岗位资格注册登记条件
申请外贸单证岗位资格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浙江省外贸单证岗位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三、申请外贸单证岗位资格注册的程序
(一)申请注册外贸单证岗位资格的人员,须填写《浙江省外贸单证岗位资格注册申请表》(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外贸单证岗位资格证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二)申请注册外贸单证岗位资格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持文件所要求资料至浙江省商务厅培训认证中心(原浙江省外经贸培训中心)进行注册,并缴纳注册费60元(含培训教材)。
四、外贸单证岗位资格证书相关情况说明
1.持证人持有浙江省外贸单证岗位资格证书满五年未经注册的,视为自动失效,今后不再享受从事外经贸行业的资格。
2.办理注册时间为年10月25日至(节假日除外)。
3.注册地点:杭州市延安路470号六楼611室
电 话:0571–28939299,0571–28939298(兼传真)
0571-87050840
请各市商务局(外经贸局)组织人事部门,将此通知转发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请各主管部门通知相关企业,并在网上发布。各相关企业要做好宣传和组织落实人员工作。共同做好本年度浙江省外贸单证岗位资格注册登记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雪梅 0571–87051964)
附件:浙江省外贸单证岗位资格注册申请表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