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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08 11:0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浙商务联发〔2011〕62号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
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放心肉”品牌
连锁经营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贸易局、经贸委)、财政局,义乌市市场贸易发展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和《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鼓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向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实施生猪产品产销一体化和品牌化战略,拓展肉品连锁经营,提高物流配送水平,保障全省老百姓食肉安全,现就推进定点屠宰企业开展“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的重要意义
    肉类是城乡居民重要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之一。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定点屠宰企业高度重视,始终把肉品的质量安全放在首位,保证了全省老百姓食肉质量安全逐年提高。但全省还存在着定点屠宰厂点布点过多、产能不集中;品牌化发展滞后,大多屠宰企业以代宰经营为主,肉类产品档次低,品种单一,难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屠宰企业机械化屠宰率低,仅15.5%的屠宰企业实行了机械化屠宰;大多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欠缺、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后,难以保障出厂肉品质量安全;部分企业制度建设不健全,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欠缺,管理有漏洞,质量安全隐患仍然较多;偏远山区、城乡结合部等私屠滥宰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引起广大消费者的普遍担忧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开展“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运用规范的经营理念和先进的冷链运输技术,实现“放心肉进城下乡”,有利于提高肉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提高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消费者放心消费,提高全省“放心肉”市场覆盖面;有利于集聚行业监管力量,增强政府部门对问题肉品的发现和处理能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现代流通体系的不断完善,提高市场运行调控水平;有利于促使生产者按照肉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从源头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水平,形成完整的肉品流通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
    二、开展“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行业发展全局,以合理布局、适当集中、安全规范、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为原则,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扩大“放心肉”品牌经营覆盖面,提高定点屠宰企业、连锁直营门店开办者的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逐步形成以跨设区市流通的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为主体,区域性肉品加工企业发挥重要功能作用,以供应本地市场的定点屠宰企业为补充,梯次配置、布局合理、有序流通的产业布局的肉品保障目标,实现我省生猪屠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开设“放心肉”品牌直营销售为重点,引导符合跨设区市肉品流通备案的定点屠宰企业,在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市、区)城区和乡镇(街道)先行开设“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向偏远山区、海岛及交通条件较差的农村地区辐射。力争到2015年底,“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门店达到500家,为全省城市、乡镇、农村提供良好的肉品质量安全和便利服务。
    (三)工作原则
    采取各级政府引导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工作原则。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全面考察和评估“放心肉”直营配送市场趋势,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正确引导和宣传;要充分发挥定屠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参加“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活动;生猪定屠企业要努力适应大市场、大流通背景,积极实施企业升级改造,不断提高设施设备水平和精深加工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要结合企业自身建设状况,针对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明确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分步实施。
    三、确保“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成效显著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调配合,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精心指导相关县(市、区)研究制定推进实施方案,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生猪定屠企业要成立专门的推进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开设“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工作的管理与运行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以肉品质量安全为己任,及时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将“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积极落实相关扶持资金,鼓励定点屠宰企业向农村、乡镇、行政村、海岛拓展“放心肉”市场覆盖面;要加强与农业、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统筹研究支持农商对接、落实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等政策措施,减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品牌连锁配送的运行成本;要引导相关市场、超市及餐饮单位与定屠企业建立产销联盟,建立肉品产销供应直达快速通道,形成畅通、便捷、低成本的城乡“放心肉”流通网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对“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配送中心和门店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三)规范“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建设。要制定“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规范标准,及连锁直营门店设立标准,培育一批相对固定,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定点屠宰企业,全面推开“统一形象、统一价格、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运行模式,提高品牌肉市场供应覆盖率;要建立分级培训机制,组织相关从事“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应用和管理能力;要通过企业形象的标准化,经营活动的专业化,管理方式的规范化及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促进定屠企业实现规模效益和利润提升。
    (四)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深度报道,充分宣传“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的意义、目的、措施和效果;要通过对打击私屠滥宰行动典型案例剖析,让广大消费者提高“放心肉”消费信心,同时增强定屠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认识;要通过积极宣传引导,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购物凭证,积极维权,实现明白放心消费;要通过发布实施“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名单等宣传活动,提升消费者对“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的认知度,扩大我省生猪肉品品牌效应,提升全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水平。
 
联系人:浙江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王忠明
电  话:0571—85118511,87058097
传  真:0571—87056278
邮  箱:zjszgb@163.com
 
浙江省财政厅企业处   夏慧民
电  话:0571—87058469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此通知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转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定点屠宰企业)
 
主题词:商贸  “放心肉”品牌  连锁经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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