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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工业企业以“亩产效益”论英雄

发布日期:2011-05-03 03:3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日前,海宁市政府出台《海宁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今年开始,海宁将对市域范围内取得合法用地的规上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表彰奖励“亩产效益”综合水平前10位和进步前10位的企业,而对排名后10位企业,将通过各种手段,“倒逼”其转型升级。
  “亩产效益”的市级考核对象是在市域范围内,上年度合法用地规模在100亩(含)以上或年销售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考核分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两类,其中单项考核内容为亩均销售、亩均税收;综合考核以单项考核指标为考核内容,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权重。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COD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氨氮排放量等污染物排放量将作为否决指标。
  市政府将于次年2月15日前考核上年度企业“亩产效益”情况,每年开展一次。2月底前,还将在海宁政府网站和《海宁日报》上进行公示。对于经考核、公示获得年度“亩产效益”综合水平前10位和“亩产效益”进步前10位的工业企业,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得分后10位的企业也将受到一定的“惩罚”:不得享受市财政扶持政策、国土部门不予提供新的项目用地,并通过综合采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倒逼转型。
  以最少的土地获取最大的效益,促使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到集约、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高,是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也有利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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