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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四项涉税业务温州全市通办

发布日期:2011-05-27 03:1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温州市国税局5月26日透露,从6月1日开始,申报征收、已纳税证明开具、换开完税证明、税务咨询等国税部门的4大类涉税业务,实行“全市通办”。这意味着,在全市范围内,纳税人在办理这4大类涉税业务时,可以就近选择身边任何一个国税办税服务厅来办理。
  “全市通办”4大类涉税业务:
  1、申报征收。即通报通缴: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季度)、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等申报征收业务(含扣款和税票打印)。
  2、已纳税证明开具。纳税人需要开具已纳税证明的,按照规定格式出具已纳税证明,加盖“浙江省温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证明专用章”。
  3、换开完税证明。根据纳税人提供的银行扣款凭证,在白纸上打印电子税票信息,加盖“浙江省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征税专用章”,作为纳税人的纸质完税证明。
  4.税务咨询。受理纳税人的税收政策等咨询服务。
  到2010年末,我市纳税户已有19.35万户,纳税人跨区域经营越来越普遍。去年7月1日开始,市国税局推出涉税业务“同城通办”,其中,鹿城、龙湾、瓯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可以就近到市区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各县(市)的纳税人,则可以在本县(市)域范围内不受主管税务分局的限制,就近到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不过,各县(市)与市区还不能通办。
  市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此次推出“全市通办”,方便了纳税人。其中,有三类纳税人最为受益。一类是生产经营场所和生活住所不在同一区域的纳税人,第二类是中介机构或在多个企业兼职的财务人员,第三类就是地处交叉地域的纳税人,特别是行政区划调整如乡镇合并等导致远程办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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