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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外商投资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浙江省开发区特色品牌园区”认定标准及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2 02:4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各市商务局(外经贸局),各国家级开发区(保税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浙(台)苍南经贸合作区管委会:
依托我省现有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创建一批“浙江省外商投资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浙江省开发区特色品牌园区”,是今年省商务厅为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而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在各市商务(外经贸)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在各开发区的积极参与下,创建工作进展顺利。截止9月底,各市已申报了17个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27个特色品牌园区,超额完成年初下达给各市的计划数。
为做好评审认定工作,省商务厅于7月份草拟了《“浙江省外商投资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浙江省开发区特色品牌园区”认定标准及办法》,分送省有关部门和下发各市、有关开发区征求意见。现将修改后的认定标准及办法印发你们,请做好相关准备。
附件:《“浙江省外商投资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浙江省开发
区特色品牌园区”认定标准及办法》
附件:
“浙江省外商投资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
“浙江省开发区特色品牌园区”认定标准及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必须在经国家核准的开发区“四至”规划范围内或经省政府批准的整合提升区域内;
2、必须符合所在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3、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导向,以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
4、必须符合环境评价标准,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和产出水平应明显高出开发区平均水平。
二、标准条件
(一)浙江省外商投资新兴产业示范基地。主要由外商采取独资或合资方式,围绕国家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规划建设的产业优势明显、综合配套完善、龙头企业主导、创新能力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地块。
1、产业规模。产业基地已经或在3年内能快速形成基地化的产业规模(一般在50亿元以上);新兴产业产值占本地区该产业产值的比重在10%以上反映产业基地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力;产业基地新兴产业产值占当地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在5%以上,反映产业基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力
2、增长潜力。产业基地新兴产业产值的增长速度,反映产业基地的增长潜力,近3内年均增速超过10%
3、龙头企业带动能力。龙头企业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强,龙头企业产值占产业基地新兴产业产值的10%以上。
4、技术先进性以下三个指标应超过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10%(人均劳动生产率:反映产业基地的实际经济效益;技术开发密集度: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人力资本密集度:科技人员数量占从业人员数量的比重)。
5、低碳经济指标。主体园区单位产值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基地行业不同允许采用专项认证(如生物医药采用“GMP”认证)。
6、国际化程度。产业基地企业资源国际化配置和产品国际化销售比重在20%以上,反映产业基地的国际化程度。
(二)浙江省开发区特色品牌园区。投资主体不限外企、国企和民企,园区由一家知名企业独立建设或由行业领军企业担纲联合其它企业组成,专业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和一定的品牌影响力。为便于认定,大致分为两大类型:
1、第二产业(制造业)类。主要指电子信息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绿色能源产业园等。此类园区突出特色、重在品牌,充分体现园区社会价值;以定量标准为主,定性标准为辅,标准条件基本同新兴产业基地,产出规模可以略小。
2、现代(特色)服务业类。主要指工业设计创意园、物联网产业园、科技创新产业园、软件开发产业园、休闲文化产业园、总部经济产业园等。此类园区业态丰富、形式多样,标准不拘一格;以定性标准为主,定量标准为辅,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以上者可以认定:
(1)总体发展规划编制科学合理,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
2)已建成的初具产业规模,正在建设的发展前景良好;
3)对所在地区产业支撑、引领、示范和带动能力较强;
4)在全省开发区具唯一性,反映开发区水平有代表性。
三、认定办法
1、专家评审。邀请有关专家对各市申报的创建“浙江省外商投资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浙江省开发区特色品牌园区”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写出评语材料。
2、组织认定。邀请省级相关部门组成评委,共同把关。申报单位结合PPT演示作10分钟陈述,并回答评委自由提问;凡涉及到标准条件规定的数据,由申报单位负举证责任;评委经综合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示同意与否;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方可确定为审核通过。
3、实地抽检。对评审中评委表示质疑、申报单位回答又无法说服评委的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特色品牌园区),或者评委一致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考察验证的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特色品牌园区),由省商务厅牵头,采取适当方式组织相关人员到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察看。
4、网上公示。对经过集体评审、实地察看等程序基本获得认可的产业示范基地(特色品牌园区),在省商务厅公众网上向全社会公示7天,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
5、发文授牌。在实地抽检、网上公示基础上,将最终确定的产业示范基地(特色品牌园区)名单报送省政府批复同意,正式发文予以公布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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