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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签发首份ECFA优惠原产地证书

发布日期:2011-01-20 03:2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近日,浙江蓝宇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获得了丽水首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优惠原产地证书。这是2010年7月1日海峡两岸签署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之后,丽水企业对台湾企业的首次ECFA框架内合作。ECFA不仅仅是两地相互减税,更重要的是在于对丽水、台湾两地产业的整合,联手赚世界的钱。
  根据ECFA,2011年1月1日起,框架协议下出口到台湾的货物将获得关税减免优惠。列入早期收获清单的约800项产品将逐步降低关税,三年内全部降为零;台湾批准大陆的商品共有5大类,267项,含石化类、机械类、纺织类、运输类产品。浙江蓝宇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出口的是不锈钢保温瓶,根据ECFA台方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保温瓶在2009年5%进口税率的基础上,在2011年早期收获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可以降到2.5%的税率,从2012年开始享受零关税。
  ECFA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将给我市与台湾地区的经贸往来带来多重利好,其中逐步实施双方清单内产品零关税的优惠,将有效增加两岸产品的出口及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相关产业与总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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